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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改造、封填、拆除(含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名称 | 人防工程改造、封填、拆除(含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 权力基本编码 | 360117011000 |
设定依据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确需埋设或者修建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报批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封填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造、拆除、封填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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