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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万载县气象局 |
项目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权力基本编码 | 000154006000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气象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4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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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万载县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