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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以上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万载县水利局 |
项目名称 | 中型以上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 权力基本编码 | 360119016000 |
设定依据 |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第十二条 水库大坝、水闸竣工验收合格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者水利工程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 《江西省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境内已建成的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大坝。所指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第三条第二款: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大、中型水库大坝;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小(一)型水库大坝;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指定机构受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工作。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管辖水闸的注册登记和汇报、逐级上报工作。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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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型以上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 万载县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