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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管理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万载县自然资源局 |
项目名称 | 土地收储管理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15027000 |
设定依据 |
《江西省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理办法(试行)》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管理。 《江西省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理办法(试行)》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土地储备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将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地的土地以及政府依法取得的其他土地等交由其储备。 《江西省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理办法(试行)》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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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收储管理 | 万载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