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3600C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827MB1631269W436203600C001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万载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医保大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827MB1631269W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社会保险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万载县医保窗口
  • 窗口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9:00--17:00(周一到周五)
  • 电话号码
    0795-8821193
  • 咨询邮箱
    760478189@qq.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万载县医疗保障局408室
  • 窗口地址
    万载县迎宾大道人社大楼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周一到周五)
  • 电话号码
    0795-8823370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七)强化跨省综合协调。部级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经办规程)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区、市)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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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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