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南》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35号) | | 赣人社办字〔2018〕35号 | 三、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区分四类人群,办理方式如下: (一)异地安置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表一)。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告知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备案后可根据就医需要多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二)转诊转院人员。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外地就医时,需向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附表二)。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后,符合备案条件的,可通过网络微信、邮箱等渠道及时报经办机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告知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只能刷卡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用。 (三)临时外出人员。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急救住院时,可委托他人或通过就医医疗机构经办窗口、邮箱、传真等报送如下材料,申请异地急诊备案: 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急诊备案表》(附表三); 2.相关急诊材料,如抢救记录、病危通知书等相应材料; 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后,对相关急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急诊认定范围办理异地急诊备案。不符合急诊认定范围,按异地自行就医(省本级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降低20%)予以备案。 参保人员在急诊地只能刷卡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用。"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