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11004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827MB1G558682400011100100002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登记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1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提交材料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万载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处(科)室 社会事务审批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827MB1G558682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万载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2个工作日
鉴定万载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5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15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万载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一窗综合受理窗口
  • 窗口地址
    万载县康乐街道沿河西路262号社会事务审批股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09:00-17:00
  • 电话号码
    0795-8816209
  • 咨询邮箱
    wanzaixianxzspj@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万载县行政审批局运行管理股
  • 窗口地址
    万载县康乐街道沿河西路262号
  •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09:00-17:00
  • 电话号码
    0795-8812345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资质认证;年检年审
审批结果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GFT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行使内容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审批结果有效期 5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法规(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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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1、申请表需由法人或被委托人填写,申请表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参照范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3、申请书中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应与事实相符。 4、申请单位名称应填写公章全称。 5、材料名称应与提交的材料一致。